关于进行监控化学品2011年度宣布的通知
各监控化学品企业:
为履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禁化武办通知各省必须于2012年1月14日提交全省禁化武2011年度宣布数据。
为做好我省监控化学品2011年度数据宣布,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宣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企业2011年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情况,以及有关企业新增、合并、拆分、名称变更等情况的说明。
二、上报时间及地址
2011年12月31日前上交我办(先发传真)。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0号 省工信委石化处
邮编:330046
联系电话:0791-86221246(办公/传真)
联系人:刘敬东
附件:1、监控化学品2011年度数据宣布表格(请附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产能和名称变更情况说明表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