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合理使用2011年度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本市重点节能技改、清洁生产、节能新产品推广、市级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等13个项目进行扶持。其中重点节能技改项目9个,可获节能项目奖励资金192万元; 2个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16万元;1个节能新产品推广项目15万元;安排市级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及配套经费10万元;合计金额233万元。9个重点节能技改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确认项目全部完工后年可节能14345.31吨标准煤,将为抚州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重大贡献。对2个清洁生产项目进行奖励,将不断增强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同时加大了对市级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力度,将不断增强市级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执法、监察、监测能力。抚州市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为该市“十二五”节能工作的开展、节能目标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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