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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启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认定工作。现将我省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符合以下学历及从业要求:
     1、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3、专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
    (三)参加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累计投资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承担并完成两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二、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及附件(以下称申报材料),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接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内容为:
     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申请人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审批,并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是监理资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相关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xciit.gov.cn)下载。
    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申甲林 :0791-6253388    电子邮件:xxhtj@139.com
 附件 申报材料表格

                                    二
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文章录入:张洁        责任编辑:付豫       访问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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