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委负责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加快实施,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推进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推进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为规范我委负责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带动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属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绿色照明及光电产品、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有利于产业链延伸完善,形成产业集聚。
3、项目实施必须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关键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符合中长期技术进步方向。
4、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发团队,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和项目实施条件。原则上要求为当年新开工或在年内可开工,并能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项目。
5、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达产达标后,原则上要求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税金2000万元以上。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
6、产业合作推进会签约项目优先。
二、项目申报受理
1、发布指南。省工信委负责制订、发布光伏、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绿色照明及光电产品、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2、组织申报。每年分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各设区市工信委、省属集团公司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严格把关筛选,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委申报,并附项目和企业情况表。上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项目初审。省工信委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项目前期。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时,由省工信委直接纳入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并按照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11]84号)要求,在规定流程和时限内,加快办结立项、环评、用地等方面的审批或预审。
三、项目评审及确定
1、编制项目申报文件。省工信委通知实施条件基本具备的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内容包括:项目简况、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技术基础、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项目效益分析及主要指标。
2、评审程序。省工信委分别组织专家,对各产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序后,进行汇总。
3、项目确定。省工信委根据各产业评审结果,每次将35个正式项目、10个备选项目上报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项目后下达项目通知,抄告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集团公司和相关设区市。
四、重大项目扶持和调度措施
1、签订责任书。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七大产业每年优选的七十个重大项目,由省工信委与项目建设单位就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方面内容签订责任书。各设区市工信委、省属集团公司按照“四定两保”的要求,明确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和责任领导、责任人。
2、加强要素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优先安排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环保厅优先协调项目所在地市县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必要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从省预留指标中进行调剂或通过排污权交易等渠道优先安排解决。
3、加大金融支持。在省政府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进会上,对优选产生的七十个重大项目,省工信委优先向省金融机构、各类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推荐,并组织金融部门与项目单位签定金融支持的合作协议。
4、及时组织项目开工建设。省工信委适时组织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原则上七大产业必须各有2-3个重大项目在仪式上开工。
5、强化调度推进。省工信委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健全完善重大项目调度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项目建设动态。发挥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平台作用,协调解决项目落户和实施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各设区市工信委和有关省直集团公司为调度责任单位,负责定期调度和报送项目进展、工作动态和存在问题,原则上投资十亿元以上项目按月报送,其余项目按季报送。
6、严格项目督查。省工信委不定期组织督查,督促重大项目按时开工、顺利推进、按计划投产达产;并对调度责任单位的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调度报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督查、考核结果情况报省政府,并予以通报表彰或通报批评。
7、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及时向省工信委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工信委组织或授权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委组织竣工验收。